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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日期:2014-07-24

 

阿州工发〔2014〕105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州属企业工会:

按照省总严格要求,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州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用项目化管理的思路及早谋划、提前思考,科学安排工作步骤,全面推进工作。

2014年度各县总工会及州属企业工会的项目申报书必须在7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送达州总工会保障部,纸质报表项目申报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从2015年开始,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在上一年度11月5号前送达,需要补充申报的项目在本年度5月5号前送达州总工会保障部。

2014年起在实施项目化工作中,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帮扶主体等项目要素发生变化,而项目资金必须进行调整的,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时间不违规、调整只能在同类帮扶项目中进行的前提下,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且在调整项目实施资金变更比例为20%以内的,务必于实施完成项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调整方案报州总工会备案。资金变更比例高于20%(含20%)的必须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时间不违规的前提下,及早书面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经省总工会批准后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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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8日

 

川工办发〔2014〕44号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实效,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残联、省科协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群团工作转型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推动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目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努力研究完善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管理运作模式,以活动为载体,以项目为抓手,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工作落实。依托帮扶中心、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等多种创新手段,带动人力、财力、物力及信息、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种帮扶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按照规范化的流程来管理帮扶项目,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帮扶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与量化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改进、完善帮扶项目,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把工会的组织优势和项目化管理的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推动工会帮扶工作水平提升的强大力量,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2014年,在全省工会范围内基本实现帮扶工作项目化运作、帮扶资金按照项目需求分配、帮扶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申报原则

2014年起,省总工会对帮扶工作全面实行项目申报制,接受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提出的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仔细梳理所属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需求,在省总工会设定的帮扶项目类别中研究确定项目,完善项目方案,根据需求分项目申请省总工会资金支持,同时多方筹集帮扶资金,运用项目化管理的方法实施专项帮扶活动。

(二)资金分配原则

省总工会根据各地上报并经省总工会审批立项的项目总量,结合项目评审质量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项目确定各地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并下拨项目资金。

(三)绩效评价原则

各级工会对任务完成、目标预期实现、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评价。省总保障部在各级工会对所属项目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会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市(州)总工会在设定本级帮扶项目、分配帮扶资金和实施绩效评价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项目分类

省总工会设定的帮扶项目类别包括:生活保障类、医疗帮扶类、法律援助类、职业培训类、就业促进类、助学帮扶类、创业帮扶类、特殊帮扶类。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注明申报项目的类别。

(一)生活保障类

1.对各类生活困难的建档困难职工实施生活帮扶。

2.元旦及春节两节期间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

3.高温季节组织开展送清凉活动,为高温环境作业职工发放慰问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医疗帮扶类

在对困难职工医药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因病致困或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家庭适当帮扶。

(三)法律援助类

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帮助职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职业培训类

1.对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着重职业技能培训,争取尽量多的培训对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

2.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为重点进行再就业培训。

3.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并帮助他们进行创业。

(五)就业促进类

1.组织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现就业。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3.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4.通过工会职介机构或窗口实施常态化的就业援助。

(六)助学帮扶类

开展以“金秋助学”活动为主的各项助学活动,力争每一个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切实有效地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

(七)创业帮扶类

以实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为切入点,通过推动政策落实、创业培训和指导、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为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愿望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子女提供创业帮扶服务,助推创业带动就业。

(八)特殊帮扶类

结合实际,为藏区困难职工、国企改革困难职工、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群体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评审

1.项目申报

2014年,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本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为所有申报项目填写《工会帮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汇总提交省总保障部;从2015年开始,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在上一年度11月20日前提交,需要补充申报的项目在本年度5月20日前提交;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的帮扶项目随时申报。在每次申报中同类项目只填写一份申报书,申报一次。

2.项目评审

省总工会保障部依据《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2),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比较论证评估,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前景进行研究,从中择优确定项目,报经省总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评审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寄送省总保障部存档,进入省总帮扶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督查、调整

1.项目启动

项目经省总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推进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阶段目标,严格按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定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

2.组织实施

项目执行与实施的业务指导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方案实施项目,负责项目推进、过程控制、质量把关等

3.督导检查

各级工会要研究建立项目督导检查制度,对项目开展经常性的自我督导与评估,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省总工会将适时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抽查。

4.项目调整

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帮扶主体等项目要素发生变化,而项目资金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项目调整方案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调整只能在同类帮扶项目中进行,资金变更比例不能高于20%(含20%)。资金变更比例高于20%的应书面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经省总工会批准后实施调整。

(三)项目资金监管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财务、经审和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合作,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资金合规运作。要完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报账手续,严格审核,规范使用。项目申请的各类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工会各项财经法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挤占,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年度内及时有效使用完毕。

(四)项目绩效评价

1.评价体系

根据全省工会帮扶工作现状,省总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据此对研究确定的省总工会重点帮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此项工作由省总工会保障部牵头,联合省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项目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并视情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或人员参与。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参照执行,侧重项目工作推进,对所属项目进行评价。

2.本级自评

项目完成后,各级工会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开展自评,并向省总工会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4)。

3.整体评价

省总工会项目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整体评价指标,对重点项目作出整体评价。

4.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根据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须规范填写《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5)、《满意度调查问卷表》等工作底稿并整理归档。

5.整改复查

评价工作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对照整改问题列表,同步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复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调整因素。

6.形成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项目为单位,对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结合整体评价结果,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6)。

7.建立档案

项目绩效评价结束后,各级工会保障部门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建立项目档案。项目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架构文件或名单,相关会议、项目启动、项目活动等实施过程记录及反映项目成效的文字、图片、音像、媒体报道,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等。

8.评定等级

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省总保障部根据项目整体完成质量和发展前景,对项目评定等级,作为安排次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高度重视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将其纳入工会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二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本级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三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听取汇报、开展督查。四要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相关职能。五要将本级工会留成经费的5%用于帮扶项目的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加强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考核评估,对各地项目化帮扶工作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工作效率、受益群体满意率以及信息反馈、规范管理等工作情况予以量化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过程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与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注重加强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改变工会保障干部的工作方式和习惯,有效促进作风转变,提升工作效率及队伍素质;引导工会保障干部用项目化管理的思路及早谋划、提前思考,科学安排工作步骤,加快工作节奏,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动工作。

(四)推动转型发展。要在项目化管理中,推动工会职能逐步向枢纽型、服务型工会转型,为帮扶项目化提供资源支持和监督指导,实现由原来的直接提供服务向组织服务和提供服务资源转变。应当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更多扮演服务供应方的角色,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法手段推进项目实施,从而实现整合资源、提升效能。

(五)注重总结宣传。要适时召开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经验交流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整体推进。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和自身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发展工作,使之得到广大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认同、理解、支持。

附件:1.工会帮扶项目申报书

2.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3.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绩效评价现场情况记录表

5.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6.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工会帮扶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x

附件3.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4.XX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docx

附件5.绩效评价现场情况记录表.docx

附件6.XX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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