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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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
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州属企事业工会,州级党政机关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工财发〔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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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 华 全 国 总工 会
工财发〔2015〕13号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
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财务部(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电话咨询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现明确如下: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特此通知
全总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