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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官网注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更新日期:2013-12-24

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是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工作深入基层、服务职工的有效抓手,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281号)和省总工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开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是职工群众最主要的生产生活场所。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使工会帮扶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可以使工会帮助和服务职工的工作更及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对于延伸工会帮扶体系,扩大帮扶覆盖面,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对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尽量把职工的困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着力推动建立“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建设平台,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全体职工提供多元服务,逐步推动形成工会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搭建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网络体系

(一)推进帮扶工作对企业的有效覆盖。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集帮扶和服务职工为一体的工会帮扶站点,整合帮扶项目,以成为企业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统一帮扶平台。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帮扶站点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依托建设方式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帮扶站(点)。不具备建立实体帮扶平台的企业可以依托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设立帮扶服务信箱,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需求和困难,开展帮扶工作。各县总工会要精心选择职工人数较多、工作标准高的企业工会,指导其初步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发掘典型,确保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013年,全州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达到50%建站的目标,从2013年起3年内要全部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

(二)推进地方与企业工会帮扶工作联动衔接。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的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在企业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地方工会的业务指导;同一企业集团、多级法人体制的,其帮扶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工会统一管理。符合地方工会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应纳入地方工会帮扶中心管理体系,对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基层企业先行救助,本企业难以解决的,上报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三)推进企业工会帮扶站点高标准建设。

1.硬件建设。企业工会帮扶站点要明确场地和标识。要具备至少1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办公场地和服务窗口,没有条件的可以结合实际,与企业工会办公室、职工活动室、职工之家、职工书屋、职工俱乐部等场所合署办公,并保障其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硬件需求;应悬挂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工会帮扶站点标识“××公司工会帮扶服务站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根据需要下设帮扶服务点

2.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实际需要和职工服务帮扶需求,要明确帮扶站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兼职具可,但要相对稳定,负责帮扶站点的日常工作。帮扶站点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工会帮扶站点要以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制度完整、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制定较为完善的帮扶站点相关制度,包括:如帮扶站点工作职责、帮扶内容、工作流程、明确帮扶对象、申请程序、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确定接待登记制度:做到“四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广开筹资渠道。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帮扶经费要有固定来源,一是争取企业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二是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企业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三是动员企业内部开展捐款捐物互助。

5.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与全省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困难职工信息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总工会和州直属企业工会每年要对所属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年度集中清理复核,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以规范建档来规范帮扶救助的对象及程序,提升帮扶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着眼职工需求,不断拓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领域

(一)参与企业制度设计,积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企业工会要注意掌握和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企业党政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参与企业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各类企业特别是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地方工会,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争取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根据本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和实际需求,设计不同的帮扶项目,对需要长期救助的,注重帮扶的持续性,围绕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内容,实施多种形式的帮扶;继续发挥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的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要多种渠道加强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帮助困难职工从根本上脱贫。

(三)加强维权服务,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应当聘请专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为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于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企业工会要主动依法参与协调,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相关案件,企业工会应与州(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沟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形式,为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大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企业工会要努力推动企业不断强化职工后勤保障服务,特别是偏远地区、特殊行业和外来劳动力多的企业,工会要推动行政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交通不便、用水用电困难、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为职工提供宿舍和食堂,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努力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设立职工心理辅导室、开办心理咨询讲座等,加强对青年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推动企业为职工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定期体检,组织职工进行疗休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五)积极探索多样化帮扶服务,不断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加强调研,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工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要探索通过和社会机构合作,运用工会会员服务卡等形式,及时掌握职工的新需求,改进、调整帮扶服务内容,积极开发新项目,积极为职工会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多元化特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文体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领导协调,增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前进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和力度,努力争取企业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整体合力。将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对帮扶站帮扶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企业工会要根据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产业结构和规模、职工队伍的结构和企业自身情况,遵循企业生产经营规律,把握企业职工需求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创造良好环境。为进一步改善为企业帮扶工作政策条件、制度环境,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出台帮扶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相关政策,将符合政策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纳入政府救助渠道;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部门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在充分挖掘工会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社会帮扶模式,引导和联合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企业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把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互助保障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冠名帮扶的形式争取公益性捐赠。上级工会要加大对所在区域企业特别是经济困难和困难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帮扶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强指导和宣传。各县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品牌。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扩大企业帮扶工作的良好影响,为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五)加强指导服务。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总工会、行业工会制定整体规划,并在每年10月底前将企业工会帮扶站建设情况报州总工会保障部。州总工会根据各县总工会和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选树一批上报省总工会确定为示范站点,并给予适当支持(示范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进度、保障措施、工作绩效等)

附件: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点)工作制度(参考文本) 

   一、工作职责

1、履行“第一帮扶人”职责,向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及时的帮扶服务。

2、服务职工、公开公正、尽力而为、救急济困、促进就业、依法维权。

二、帮扶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困难职工帮扶站(点)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三、工作内容

1、帮扶救助、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负责对申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入户调查、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及时为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后上报上一级工会,同时每年要对所属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年度集中清理复核,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对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凡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的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建档以家庭为单位,双职工均符合建档条件的,以其中的一方为建档对象;

对纳入档案的困难职工救助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企业及本级工会帮扶站(点)先行救助,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本企业及本级工会帮扶站(点)难以解决的,可上报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2、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接待和处理职工来访来信,对来访职工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做好来访职工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来方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并为来访职工(农民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矛盾处理化解在基层。

3、促进就业、技能培训。要多种渠道加强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帮助困难职工从根本上脱贫。

四、救助申请程序及帮扶救助标准

1、 申请程序: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凡请求帮扶的困难职工,须持《工会会员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医院出具家庭成员的病情证明或根据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经工会帮扶站(点)审核后,可享受一次性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或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单亲困难职工,须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大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困难程度的有效证件,或根据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填写《子女资助申请表》。经审经工会帮扶站(点)审核后,可享受一次性的助学救助。

2、帮扶救助标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并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可给予元—元一次性救助。

子女入学救助以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基础教育为根本目的,对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及有特殊困难的大中专新生,在每年8-9月份视其困难程度给予元—元的助学金救助。

附件:

   一、工作职责

 

1、履行“第一帮扶人”职责,向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及时的帮扶服务。

2、服务职工、公开公正、尽力而为、救急济困、促进就业、依法维权。

二、帮扶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困难职工帮扶站(点)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三、工作内

1、帮扶救助、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负责对申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入户调查、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及时为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后上报上一级工会,同时每年要对所属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年度集中清理复核,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对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凡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的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建档以家庭为单位,双职工均符合建档条件的,以其中的一方为建档对象;

对纳入档案的困难职工救助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企业及本级工会帮扶站(点)先行救助,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本企业及本级工会帮扶站(点)难以解决的,可上报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2、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接待和处理职工来访来信,对来访职工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做好来访职工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来方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并为来访职工(农民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矛盾处理化解在基层。

3、促进就业、技能培训。要多种渠道加强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帮助困难职工从根本上脱贫。

四、救助申请程序及帮扶救助标准

1、 申请程序: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凡请求帮扶的困难职工,须持《工会会员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和医院出具家庭成员的病情证明或根据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经工会帮扶站(点)审核后,可享受一次性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或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单亲困难职工,须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大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困难程度的有效证件,或根据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填写《子女资助申请表》。经审经工会帮扶站(点)审核后,可享受一次性的助学救助。

2、帮扶救助标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并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可给予元—元一次性救助。

子女入学救助以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基础教育为根本目的,对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及有特殊困难的大中专新生,在每年8-9月份视其困难程度给予元—元的助学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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